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教委的职教科;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
国内有三个部门可以审批学习班。
(1)工商局,办个培训业务的个体户或公司就行,手续最简单;
(2)教委的职教科;
(3)劳动局的职业培训中心。教委和劳动局手续比较麻烦。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你享有正式上岗工作前接受岗前培训,同时领取薪酬的权利。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某些岗位,比如特种作业岗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此时的培训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我考虑你可能是遇到了比较黑心的老板,在你正式上岗之前,让你参加培训,但是又不发给你工资,或者忽悠你说是没有劳动关系,随意辞退人员。这都是违法的,可以依法依规申请仲裁或者提***讼!
当然,岗前培训期一般处在试用期间,收入会低一些,也属于正常情况,但是如果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就不对了。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点赞会健康,关注更幸福😄😄
1.符合条件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民办培训学校或者申请民办中职(职高)学校。2.教育部政策在于本科[_a***_]转向应用型高校,打造精品应用性专业和学校。高职注重强化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培养。3.师资配备***用双师模式,尽量是从企业里面去招聘骨干高级技师授课。同时国家也会把在校骨干教师去德国深造。4.鼓励企业办学前提是符合国家政策有一定的软硬件实力。5.非盈利性而不是过份盈利性。6.校企合作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国家出了职业教育20条,目的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并提出社会多元化办学的格局,你想现在投资职业教育培训,想法很好,但一定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就目前来看,现在已经过了职业教育培训的草莽时代,租几间教室,聘几个老师就可以办学的时代已一去,目前的准入门槛较高,投资大,回本慢。其次,在十几年前学生是没好的学校上,是好学校挑学生,现在是生源规模在不断减少,一些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也面临着招生的压力,是学生挑学校的时代,就招生这一关就把人逼得焦头烂额。再次,当前年轻人去工厂一线做工人的意愿越来越低,一天十几个小时,干着重复的工作,许多学生忍受不了枯燥的工厂生活,干了一年半载就辞职走人的现象比比皆是,许多年轻人宁愿送快递,送餐都不愿意去工厂上班,你如果办培训学校一定要有对口的高质量的就业,否则学校是很难盈利的。国家之所以出台了这20条,说明职业教育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人们的不重视职业教育观念还需要转变,如果你有好的思路,好的,办法,能打造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作出有益的探索,还是挺挺好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reeconferencesource.com/post/5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