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社部职业培训学校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社部职业培训学校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严格地说,培训学校注册登记至少有两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版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步,在拿到办学许可证的基础上,营利性民办学校去工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么去民政部门、要么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根据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第九条 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社部职业培训学校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社部职业培训学校要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reeconferencesource.com/post/4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