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教委的职教科;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reeconferencesource.com/post/4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