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抚顺清源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抚顺清源职业培训学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抚顺市清原立营职业培训学校招学员的条件可能因具体培训项目和课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可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通常要求学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具体年龄限制可能会根据培训课程和职业要求而有所不同。
学历:一些职业培训可能要求学员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初中、高中或中专等。
兴趣和学习能力:学员需要具备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学习能力,以便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身体条件:一些职业培训可能对学员的身体条件有要求,如视力、听力等。
我看处罚太轻,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这样的工作不做也罢。要从实质上来说,作为教师是绝对不能违法违规的,为人师表呀。你违法违规了就不应在教师堆里混了,还有什么说的。所以这处理有什么实质意义吗?
我是红枫侠客,欢迎关注。
我是支持抚顺市教育局的通报决定的,在职教师绝对不能出去有偿补课,坏处非常明显——学生被迫补课,且只能选择自己老师的补习班。
第一,如果允许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会导致一些老师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把一些在课堂上该讲的内容放到补习班上去讲。这样一来,那些不上补习班的学生在课堂上学不到本应该学到的知识,成绩落后于上补习班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学生都得上补习班。
第二,如果允许在职老师有偿补课,就会给学生和学生家长一个错觉——这是学校的变相收费。即使知道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家长和学生为了维护和老师的关系,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老师的补习班,变相剥夺了家长选择补习班的权利,当然变相剥夺了家长在费用上的议价权利。给自己孩子的老师送礼还来不及,怎么会因为补课费去和老师讨价还价呢!
看到上面两点的朋友,可能会说我把老师想象的太坏了。说实话,真的不是我把老师想象的坏了,而是老师的队伍里面混入了一些“杂质”。有一些害群之马做过这些不光彩的事情。教育部门出台这样的制度,那不是凭空编造的,是总结了各种经验教训之后,才 出台的。
我上学的时候,也有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老师,但多数都是利用寒暑***时间,且针对的不是自己在校授课的学生,一般都是高中的老师给初中的学生补课。这样做也许是老师有意避讳,但在那个时候,老师完全可以不避讳的,因为当时教育部门还没有出台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制度。即使做了,也不违规。
现在不一样了,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已经是大众熟知的规定。这时,在职老师还进行有偿补课,就有些明知故犯了。这样的老师怎么能为人师表,不通报他们,通报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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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险中求。”这个词语本无褒贬,倘若被违规补课老师所用,就多少充满讽刺意味了。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老穆在此奉劝那些想靠“有偿补课”而发家的中小学在职老师们,趁早断了这份念想,否则,下一个被查出来的,或许就是你!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对6位在职老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通报!
有被记过处分的,有被停发奖励工资的,有被追缴补课所得的,还有被直接解聘的······
对于这样的通报,我们见了一起又一起,为何这样的事情就屡禁不止呢?值得我们深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抚顺清源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抚顺清源职业培训学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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